我们都知道商标有45类,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在
注册商标时,需要选择一个类别进行选择性注册。许多人会问,如果我在这一类中注册,是否可以在其它类中使用商标?
商标是否可以跨类别使用?
在注册商标之后,享有法律规定的专有使用权。这就是所谓的商标专用权。这一权利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被批准注册的商标和被批准使用的商品为限”,只有被批准注册的商标才能被使用。未经批准的,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上这是未注册的商标。而在其它类别中,如果他人已注册,则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也会构成商标侵权,因此不能跨类别使用!
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在法律层面上,驰名商标只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即驰名商标可以根据其驰名的程度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工商界在跨类保护中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但在某些不会误导公众的类别中,一些知名度不高的驰名商标却得不到保护。
事实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类别上受到了很大的跨类保护。举例来说,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工商部门在审查企业名称时,往往会将驰名商标关掉。这就是说,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仿制品或者翻译品,当你注册的是一种不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时,商标局一般会主动拒绝批准这些注册,而当地商标局也会主动拒绝批准这些注册,工商部门对于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公司名称,也会主动拒绝批准。